杜江荣律师亲办案例
律师工作——我的经典案例(1)
来源:杜江荣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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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钟某”经朋友介绍认识“海某”,2012年8月下旬,借款人“海某”向出借人“钟某”借款人民币3600万元,借款期限3天,用于临时性资金周转,借款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,双方签署借款合同时,海某明确该笔巨额资金用于偿还其向深圳某某银行的抵押借款,因借款时间尚未到期,银行的授信批复继续有效,按照金融行业授信贷款的惯例,在授信期内,向银行还清前次贷款后,申请续贷,经银行同意,无需重新授信即可继续取得贷款。 海某在获得银行同意续贷的答复后,借巨款将原贷款还清,待再次申请贷款时,银行以借款人海某的资信瑕疵为由,拒绝再次放贷。故海某欠下钟某巨额债务,在中某的要求下,海某将其名下的位于深圳的独立别墅一栋抵押在钟某名下,抵押后的五天内海某无力筹借巨额资金还款,钟某将海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还款,事后钟某经调查发现海某对外尚有几笔已到期民间借贷欠款,总欠款金额在1000万上下,现同样无力偿还,钟某在律师建议下当机立断,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,查封了海某用于抵押的房产,查封后的第三天海某的房产被某外地法院轮候查封。 在出借人软硬兼施的说服劝导下,经过法院两次开庭调查,2012年10月9日,即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,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。 调解内容大概为:1确认欠款本息共计3702万元于某年某月某日前海某应一次付清,若逾期则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,按日万分之六点六支付滞纳违约金;2钟某对海某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。 在调解确认的履行期内,海某无力履行协议,钟某于10月16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 执行过程中,因房产有轮候查封的情形,钟某多次找法院商议安全处理房产的方式,以保证钟某的完整物权,钟某考虑执行和解会存在一定风险,故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处置抵押物,若房产能拍卖成交更好,若不能拍卖就以评估价以物抵债抵扣相应欠款金额。 2012年11月底,法院经摇珠确定并委托深圳某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,评估价为3321万元,在钟某的一再劝说下海某同意放弃对评估的异议期。12月初,法院委托房产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抵押房产,经登报公告,拍卖会将于12月底举行,拍卖会当日,因无人竞买而导致流拍,钟某防止夜长梦多,尽快拿到物权,争取自己的债权有产权保障,在一拍流拍后立即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,请求法院裁定将房产抵给钟某所有,余款待找到海某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继续执行。2013年1月6日,执行法官传唤双方当场,询问并制作关于以物抵债的执行笔录,次日颁发执行裁定书,裁定解除对房产的查封,裁定抵押房产产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作价3321万元转移给钟某。 整个案件历时4个月,剩余未清偿欠款双方基本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海某同意尽快支付,至迟不超过2013年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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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杜江荣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7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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